农村低保
事项名称 | 农村低保 | ||
设定依据 | 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| ||
申请条件 | 具有西宁市农业常住户口,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。 | ||
办理材料 | 1、家庭成员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(离)婚证、失业证明、残疾证、所属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2、家庭成员中有农村人口的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有无耕地的证明材料 | ||
办理地点 | 大通县民政局: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: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号 湟源县民政局:湟源县东大街196号 城中区民政局:西宁市北大街37号 城北区民政局: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城西区民政局:西宁市五四大街21号 城东区民政局: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| |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办理: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00 | 办理电话 | 大通县民政局:(0971)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:(0971)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:(0971)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:(0971)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:(0971)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:(0971)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:(0971)8162006 |
办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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